國家設在鐵路運輸系統(tǒng)行使檢察權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在市區(qū)中山一路廣州鐵路局內。1980年10月籌建,1982年5月1日正式辦案,稱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廣州分院,由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和廣州鐵路局領導。1987年3月1日劃歸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和廣州鐵路局領導,改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主要職能是審查鐵路公安機關移送的批捕、起訴案件,自行偵查鐵路部門的貪污賄賂案件和法紀案件,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舉報,對鐵路公安、法院的執(zhí)法情況進行監(jiān)督。1991年下轄廣州、衡陽、長沙、懷化4個基層鐵路運輸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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