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路運輸手冊擔保下的國際貨物運輸海關公約是簡稱“國際公路車輛運輸公約”。指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或在車輛上所裝集裝箱內(nèi)的貨物,為在中途不換裝而通過國境的有關貨物辦理關稅的國際公約。它與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制訂的“集裝箱海關公約”一樣,也是在日內(nèi)瓦制訂的,制訂時間是1959年1月15日,1960年起正式生效。集裝箱海關公約是以集裝箱本身為對象的海關公約,而本公約是以集裝箱內(nèi)裝載的貨物(或公路運行車輛上裝載的貨物)為對象的海關公約。最初的目的是為在運輸歐洲各國間的貨物當經(jīng)過國境或中途通過國處理關稅時帶來方便,但隨著集裝箱運輸?shù)陌l(fā)展,不僅是歐洲各國參加了本公約,美國和日本也加入了。到1978年4月1日參加國的總數(shù)已達38個。各締約國采用加封后在公路上運行的車輛來運輸加封集裝箱內(nèi)的貨物時,有如下兩點有利條件:(1)在通過地海關可免交進口稅,出口稅和免除交納擔保金;(2)原則上在通過地海關可以免除海關檢查,但要享受這種便利,必須滿足如下三個條件:①公路上運行的車輛或集裝箱,要具備一定的技術條件,并要事先得到批準;②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或集裝箱上,要有出發(fā)地海關進行的鉛封;③要辦理獲勸國際公路運輸手冊”的擔保手續(xù)。對于第一個條件:各締約國要辦理批準手續(xù)的業(yè)務,在車輛和集裝箱上要增加批準牌照或批準證書。對于第3個條件:各締約國要向某些特定的團體頒發(fā)國際公路運輸手冊,授予保證人行動的權利使其能適應。國際公路運輸手冊是為享受上述便利而需要的貨物護照,同時,即使給予方便,但對該國不會帶來任何損害,或者如對該國會造成損害時,保證對該損害負有責任的一種證書。本公約原來是以公路運輸?shù)呢浳餅閷ο蟮,但也適用于其他運輸工具進行運輸?shù)囊徊糠中谐。另外,由于本公約以后出現(xiàn)了不符合當前的現(xiàn)實情況,在運輸關稅問題專家小組(GECQ)和集裝箱關稅問題報告人小組(GRCC)指導下,進行了修訂,結果在1975年和1982年修訂了兩次。新公約共分7章,64條和8個附件。新公約與原公約的主要差別在于:(1)對定義進行了補充和修改;(2)不論使用幾種運輸方式,凡運輸中涉及公路運輸?shù),則這種運輸均可辦理“TIR手冊”運輸;(3)規(guī)定罰款不屬于擔保團體的責任范圍,另外還規(guī)定了每1份“TIR手冊”的保證限額相當于5萬美元;(4)可以規(guī)定“TIR手冊”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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