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好價值又稱市場完好價格。主要指處于完好狀態(tài)的貨物到達目的地時的市場批發(fā)價格。在保險理賠工作中,要確定保險人對貨物部分損失的賠償數(shù)額,必須首先確定受損貨物的損失程度,更確切地說,就是必須首先計算出受損貨物的價格對完好貨物價格的比率,即貨物的貶值率。在國外,由于貨物在各地的市場價格不一,且一地的市場價格,特別是市場零售價格亦有漲落或不一致的情況,因此,在確定受損貨物的價格對完好貨物的價格比例時,通常都以貨物到達目的地時的市場批發(fā)價格為準,F(xiàn)舉例說明如下:假定保險金額為10000元的一批棉紗,到達目的地時的市場完好批發(fā)價格為12000元。但因濕損而僅值9000元,則貨物的貶值率應為(12000-9000)÷12000=25%,因此,保險人應賠付10000×25%=250元。對于船舶部分損失的賠償,則無須了解船舶的完好價值,因為對船舶部分損失的賠償限度是船舶的修理費用。但如須在共同海損分攤和救助費用的賠償方面對船舶的分攤價值進行估算,則對船舶的完好價值仍須加以確定,因為船舶的分攤價值是按船舶的完好價值減除船舶損壞的估計修理費用而加上共同海損補償金額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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